您好,欢迎进入山东莫尔斯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网站!
全国服务热线

019-67727416

当前位置:首页  >  技术文章  >  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(二)

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(二)

更新时间:2024-10-17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630

7.空气压缩机的气压引起安全阀不停歇地工作时,应该停止空气压缩机的工作,多余的空气可用储气罐的放气开关放出。


8.严禁使用汽油或煤油洗刷压缩机的曲轴箱、滤清器或其他压缩空气用的零件,以免引起爆炸。


9.储气罐的放水开关,每工作4小时和每日工作后须打开放水一次。 10.储气罐内外,必须要保持清洁,每月至少将罐内油质等物清除一次,每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,试验压力应达工作压力的1.5倍,外加0.35MPa。


11.安装输送管时,须避免急弯,并须有承受由于受冷受热而伸缩变形的装置,如果输送管过长,可在使用的一端附近加装储气筒或分水器。


12.空气输送管须经压力试验后,方准使用,试验压力应达到工作压力的2.5倍。


13.储气罐应放在室外,以便散热,但不应置于日光下曝晒,如果需要放入室内时,应注意通风良好。


14.禁止任何人员在压缩机出气口处工作、停留,更不准以压缩空气吹人。


15.不准在储气罐附近进行焊接或做其它加热工作。


16.在放气或开关气门时,应通知使用地点,输送管未装妥时,不得放气。


17.加油时不准吸烟或接近明火。 2.8停止工作时,应减低负荷再行停车


18.用电动机带动空气压缩机时,电动部分安全操作规程应参照电动机安全操作规程执行。


  • 公司地址: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鱼山街道金兴路A888号

    公司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

    公司传真:019-67727416

  • 13946351190

    免费销售热线

    593210992
  • 微信二维码

    网站二维码